按照《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管理办法(试行)》和《天津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确定本市2023年度市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共7项,市级工作部门(含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共19项,一、市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序号主办单位承办单位项目名称1市政协市政协研究室天津市政协优秀调研成果2市委、市政府市委宣传部、市社科联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3市政府市科技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奖4市政府市科技局表彰天津市海河友谊奖获奖人员5市政府市公安局天津市见义勇为称号6市政府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表彰天津市对外开放工作先进单位7市政府市商务局表彰天津市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二、市级工作部门(含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序号主办单位项目名称1市纪委监委、市人社局天津市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2市委办公厅天津市党委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3市文明委天津市市级文明城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4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委天津市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5市委政法委天津市政法系统人民满意的政法集体和政法干警6市档案局、市人社局天津市档案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7市总工会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8市总工会、市应急局、市卫生健康委天津市“安康杯”竞赛活动评比表彰9团市委天津青年五四奖章、天津市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天津市优秀共青团员、天津市优秀共青团干部10市妇儿工委天津市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11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优秀法院、优秀法官、天津法院办案标兵12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天津市先进外商投资企业13市应急局天津市应急管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14市内部审计协会天津市内部审计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15市委宣传部2022年舆情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优秀信息16市委研究室天津市第十六届优秀调研成果评选17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天津市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18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天津市名中医、天津市青年名中医表彰19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天津市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三、区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序号主办单位项目名称1滨海新区区政府滨海新区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2河北区委河北区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3河北区政府河北区“八五”普法中期工作表彰4河东区委、区政府河东区2023年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5河西区委河西区党建引领无疫社区工作优秀社区党组织、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6河西区委、区政府河西区食品安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7南开区委、区政府南开区产业模式与业态创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8南开区委南开区三八红旗手(集体)9红桥区委红桥区2023年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10西青区委西青区2023年度“两红两优”评选表彰11西青区委西青区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集体12津南区委津南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表彰项目13津南区委津南区2023年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14北辰区委北辰区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评选15武清区委武清区道德模范16武清区委武清青年五四奖章(个人、集体)17宝坻区委宝坻区五一劳动奖章和工人先锋号18蓟州区委、区政府蓟州区五一劳动奖、工人先锋号和蓟州工匠19蓟州区委、区政府蓟州区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20静海区委静海区六大攻坚战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21静海区政府静海区安全生产和防汛抗旱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22宁河区委宁河区2023年度担当作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23宁河区委宁河青年五四奖章评选四、严格贯彻落实有关政策规定请各有关单位在实施评选表彰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项目的名称、评选范围、奖项设置等内容,不评选副局级或相当于副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各区各部门不得将未经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写入相关文件中,并不得以此作为项目申请或者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依据,并及时报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宣传、网信部门应当加强对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新闻宣传工作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未经审核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律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报道,可通过传真、信函等方式实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反映,电话(传真):83218358来信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8号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邮编:300040)天津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