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企业、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闽环保固体〔2019〕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要求,有意向申请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的单位请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于2023年5月5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提交至我局,附件:1.《福建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闽环保固体〔2019〕4号)2.《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继续开展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闽环保固体〔2023〕1号)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4月25日(联系人:缪*懋联系电话:18******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