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绩效评价常态化机制,强化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积极贯彻“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预算绩效管理理念,提高绩效评价站位和效能,韶山市财政局扎实开展2022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工作,下发《韶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部门)对上一年度部门预算所有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按照“谁支出、谁负责”“谁使用、谁评价”的原则,明确各预算单位为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的责任主体,将责任层层压实至预算部门的具体岗位和责任人,提高预算单位绩效责任意识,为确保此次绩效评价工作质量,韶山市财政局绩效股明确审核流程和审核要求,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将选取部分单位自评进行抽查复核,不断强化自评结果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