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发展,现就申报2022年度郑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4.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6人,(二)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具备不少于以下3种服务功能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1.信息服务,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年服务企业30家次以上,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年服务企业15家次以上,年服务企业15家次以上,(三)申报示范基地应当在物业服务智慧化、项目管理数字化、创业服务平台化、产业布局生态化等基地运营模式、管理模式上有创新,二、工作要求(一)2018年以前(含2018年)认定的市级示范基地且获评省级、国家级示范基地的,2018年以前(含2018年)认定的市级示范基地且非省级、国家级示范基地的需重新申报认定,其“郑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自动取消,(二)各企业请于3月21日前将《郑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见附件1)和《郑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联系人:韩君慰67991116附件:1.郑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2.郑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3.郑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4.郑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材料要求5.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