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关于开展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倡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稽查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活动的通知》(稽查字〔2022〕11号)以及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文件要求,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线下实体店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活动意义推进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四)申报单位须履行《宁德市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工作指引(试行)》(见附件3),四、参与方式(一)申报单位向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提供以下纸质材料:1.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二)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对材料真实性及实施细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核对,广泛地推行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探索将参与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作为创建工作的重要条件,引导经营者充分认识活动对提高信誉度、美誉度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扩大社会影响力,各地在开展“线下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的同时,不断提高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的知晓度、参与度和美誉度,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每半年将开展“线下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工作中的主要做法、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进行汇总,并填写《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6)报市市场监督局消保科,附件: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关于开展经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倡议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稽查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活动的通知3.宁德市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工作指引4.线下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申请表5.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店公示牌样式6.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7.关于开展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倡议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2月25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