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九届云南省民营经济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高新区拟补充推荐对象的公示根据《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九届云南省民营经济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云工信中小【2021】326号)通知要求,现将我区2021年补充推荐民营经济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从2021年1月10日起至2022年1月14日止(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公示期内,若对项目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部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联系人:刘述宇联系电话:0871-64881711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部2021年1月10日拟补充推荐对象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