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科技局、工信局)(三)鼓励企业实施科技计划项目,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牵头单位一次性奖励50万元,经泉州市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给予配套资金补助15万元,再给予配套资金补助20万元,每年单家企业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对当年度新入库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8万元、4万元建设经费补助,同一单位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列入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科技局、工信局)(三)鼓励企业实施科技计划项目,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牵头单位一次性奖励50万元,经泉州市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给予配套资金补助15万元,再给予配套资金补助20万元,对当年度新入库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8万元、4万元建设经费补助,同一单位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列入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