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了《哈尔滨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试行)》,项目主管处室负责督促项目执行期满半年内的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参加综合绩效评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报告;2.科研诚信承诺书,(1)专业机构应及时受理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申请,专业机构自承担单位提交综合绩效评价资料1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项目承担单位应在收到整改意见后30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材料,自受理后3个月内完成综合绩效评价,出具项目综合绩效评价专家组意见表,通讯评议方式不需专家组评价意见,综合绩效评价分数不合格的为不通过,由市科技局强行终止项目:(1)拒不配合或逾期不提交绩效评价申请及相关材料的,(结论下达)第十五条专业机构在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实施完成1个月内,向项目承担单位发出《哈尔滨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结论书》,(成果登记)第十六条综合绩效评价结论合格以上的项目,(结余资金处理)第十七条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结论为不合格的项目及终止项目,第四章责任与监督(信用管理)第二十条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全过程按照《哈尔滨市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