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当年县级预算内安排的专项资金及县级统筹使用的奖补资金、其他资金等用于全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专项资金,当年已经安排过国家和省、市、县级前期费的重大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安排,县级前期费不专门安排总投资低于500万元的项目,第三章资金安排计划编制、申请和下达第十一条每年年初由县发改局联合县财政局组织县直各单位编制当年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安排计划,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前期工作计划任务及完成期限、项目开工时间、本年度已投入前期费数额、前期费出资比例、依法依规使用前期费等,项目单位通过县直行业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前期费资金申请报告、综合信用承诺书和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文件依据,项目前期费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依据、纳入国家和省、市、县级规划情况、建设规模及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对申报的前期费申请报告进行审核,下达前期费计划时应明确前期工作的具体内容、完成时限、绩效目标、责任人、日常监管责任单位等,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三条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统筹安排和监管全县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使用情况,第十四条前期费下达后,每季度向县发改局、县财政局报送重大项目前期费资金支出进度等相关情况,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要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二十条重大项目前期费的安排和使用要严格遵守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及规定,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直行业主管部门对重大项目前期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