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组织开展大数据企业名录和产品导向目录征集工作,一、申报范围(一)大数据企业,包括从事数据生产、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流通、服务等相关业务的单位(大数据产业供给侧企业),(二)大数据产品,包括大数据技术产品(基础产品、工具产品、应用产品、数据产品等),(二)申报的大数据企业和大数据产品均应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及强制性标准规范,三、申报要求(一)所有材料均应以单位名义申报,大数据产品由相应知识产权所有者作为主体申报,四、工作程序(一)材料申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初审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对初审材料进行复核审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复审结果,并发布《青岛市大数据企业名录》和《青岛市大数据产品导向目录》,全面梳理和掌握本区域内大数据企业和产品情况,(二)已提交过2022年度省级大数据“三优两重”项目申报材料的企业和产品无需重复申报(申报材料如有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