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社会保险补贴范围(一)就业困难人员:1.灵活就业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认定且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人员,2.单位招用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城镇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招用经认定的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劳动力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下列人员不符合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条件:⑴正在享受就业援助小额担保贷款期间人员,按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二)单位申请补贴程序招用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劳动力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