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道路运输业户:根据汕尾市交通运输局每月关于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通报,我县四月下旬还存在部分未安装车载监控设备并接入省智能监管系统的“两客一危一重”营运车辆,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车辆智能监管系统应用管理的办法(试行)》,加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遏制道路运输事故发生,未接入省智能监管系统的车辆经营者应尽快安装车载监控设备并接入,应接未接及数据异常车辆名单详见附件,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强对应接未接及数据异常车辆核查处理力度,对数据异常连续被通报三次车辆及不符合原许可条件的应接未接车辆,将依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21年修订)第五十四条相关规定,撤销车辆的道路运输证,特此通报,附件:海丰县四月下旬应接未接车辆清单.xlsx海丰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