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届“深圳品牌百强”评选工作的通知阅读量:发布时间:2023-04-24各有关单位:品牌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象征,根据《深圳品牌百强评选规范》及相关要求,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决定开展第三届“深圳品牌百强”评选活动,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资格“深圳品牌百强”评选申报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5.近三年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或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的,二、评审原则“深圳品牌百强”评选遵循企业自愿申报和公益性(不收取参评费用)原则,坚持有利于我市企业自主品牌建设发展原则,三、评选指标“深圳品牌百强”评选从品牌基础能力(质量管理、标准化、信用建设、社会责任)、品牌管理能力(品牌管理组织、品牌管理体系、品牌建设投入、品牌文化建设)、品牌竞争能力(品牌知名度、顾客满意度、品牌传播、品牌国际化、知识产权)、品牌持续发展能力(经营绩效、市场份额、品牌价值评估、政策导向、综合实力)等4个一级指标、18个二级指标进行综合评定,四、评审程序“深圳品牌百强”评选程序主要包括:申报企业资格审核、材料评审、现场评审(抽查)、公众评议(公示)、评定委员会审定、集中公告、表彰七个阶段,由有关领导对荣获“深圳品牌百强”称号的企业颁发匾牌和证书,(二)“深圳品牌百强”表彰名单将报送政府相关部门备案,(三)建立“深圳品牌百强”发布平台,六、申报方式(一)申报材料1.《深圳品牌百强申报表》(请在附件中下载),6.近三年度纳税情况(直接到税务部门网站打印或出具),联系人:张万荣、刘忠、余阳光电话:0755-83177171、83559975、833467830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6栋10楼南附件:附件1.深圳品牌百强申报表.doc12096336b09b0b64a1c843888bd2ce5e.doc(714.34KB)附件2.申报材料要求.doc2e07a76f56a8aa47ed7c1577aa831b6b.doc(137.50KB)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2023年4月24日上一篇: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关于发放2022年深圳市职业技能提升公益性培训合格证书的公告下一篇: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