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渝科局发〔2019〕63号)和《重庆市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渝科局发〔2019〕119号)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申报工作,一、申报要求(一)申报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应分别符合《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附件1)和《重庆市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附件2)规定的认定条件,(二)同一运营机构不能以同一地址同时申报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重庆市众创空间,二、申报程序(一)申报单位填写对应的申报书(附件3-4),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两份报送至所在区县(自治县)科技主管部门,(二)各区县(自治县)科技主管部门作为推荐单位,将符合条件的加盖公章后,于5月20日18:00前报送至重庆孵化器协会(可邮寄),同时将Word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529847772@qq.com,(三)市科技局按照相关规定对申报材料组织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单位予以认定,三、联系方式(一)重庆孵化器协会联系人:王倩,李明鸿联系电话:023-67515573附件:1.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2.重庆市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3.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4.重庆市众创空间申报书重庆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