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建设与运营管理,第四条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可根据创业基地运营需要,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与运营执行机构签订运营服务合同,第十二条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工作职责(一)负责制订创业基地年度运营工作计划、相关运营管理制度,第十三条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根据创业孵化服务工作需要,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为引进的专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二)入孵项目基本条件1.创业项目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珠海市产业发展政策导向和创业基地的产业项目定位,第十五条入孵程序(一)提交申请符合入孵项目基本条件的创业团队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广东珠海公共创业孵化(实训)基地入孵创业实体(项目)申请表》和拟入驻员工花名册,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与入孵创业实体签订《入孵创业实体(项目)协议书》《入孵创业实体(项目)安全管理责任书》等文书,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根据本办法和所签协议书等有关规定对入孵创业实体进行管理与业绩考核,(八)按规定报送《广东珠海公共创业孵化(实训)基地入孵创业实体经营情况报表》等相关报表、经营总结资料,第二十四条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建立入孵创业实体经营发展现状评估考核制度,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将终止孵化服务协议,绩效考评指标包括但不限于统计年度内新增入孵创业实体情况、在孵创业实体带动就业情况、成功孵化创业实体情况、举办创业专题活动、融资对接服务、入孵企业创业孵化成果、创业基地获得的荣誉和奖励、开展宣传推广、物业管理与服务、入孵创业实体满意度等方面,第九章附则第三十条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广东珠海公共创业孵化(实训)基地入孵创业实体(项目)协议书》《广东珠海公共创业孵化(实训)基地入孵创业实体(项目)安全管理责任书》《广东珠海公共创业孵化(实训)基地入孵创业实体(项目)诚信经营承诺书》《广东珠海公共创业孵化(实训)基地入孵创业实体(项目)评估考核方案》等配套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