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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企业申报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创新发展服务贸易事项)的通知

东莞市商务局 | 2023-04-24
现开展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创新发展服务贸易事项)申报工作,二、支持内容、标准和申报材料(一)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1.支持内容企业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申报项目,(2)在支持期限内发生的国际服务外包执行金额应不低于150万美元,以企业实际发生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汇金额(美元)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支持期内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含数字服务)发展情况、执行金额,(2)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创新发展服务贸易事项)申请表(附表①,(3)2022年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情况表(附表②,(二)技术及技术服务出口业务1.支持内容企业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技术出口申报项目,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已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如实、准确填报支持期的技术出口金额,(2)在支持期限内取得收汇凭证的技术出口业务,2.支持标准对企业在支持期限内取得收汇凭证的技术出口业务且出口金额同比正增长,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出口技术概要、支持期内技术出口收汇金额,三、其他事项1.同一合同和水单只能申请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或技术出口中的一项,(二)企业申报要求1.申报材料:请有实际开展业务并在我局做过相应备案的服务外包企业和技术出口企业对照通知要求,附件:1.附表1-4:①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创新发展服务贸易事项)申请表②2022年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情况表③2022年企业技术出口贴息申请表④申报汇总表(各镇街(园区)商务部门填报)2.联系人名单3.上报文东莞市商务局2023年4月10日(联系人:苏先生、胡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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