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19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设立支持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为有效发挥专项资金的政策引导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海宁市支持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财政奖励意见(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现将《海宁市支持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财政奖励意见(修订版)》(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公示期内若有意见,可书面或电话反馈至海宁市财政局,公示日期:2023年4月23日至2023年5月8日联系人:张倩联系电话:0573-87292227联系地址:海宁市水月亭西路336号邮编:314400附件:《海宁市支持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财政奖励意见(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海宁市财政局2023年4月23日海宁市支持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财政奖励意见(修订版)(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