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遴选省级储煤基地的通知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各有关企业: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储备能力建设有关要求和全省电煤保供年度工作安排,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遴选优质储煤企业,确认为2023年新增省级储煤基地,确保全省储备能力达到国家要求,更好的发挥应急保障作用,本次遴选的储煤企业要符合下列条件:1.吉林省内注册的煤炭合法经营企业,3.具有较大规模的储煤场地(或长期租赁),静态储煤达到20万吨以上,4.年度经营规模30万吨以上,二是辐射范围广、保障能力强的企业,三是储煤场地内具有铁路专用线的企业,本次遴选由各地市州工信局对属地煤炭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摸底,即企业申报省级储煤基地请示、企业营业执照资质、企业情况介绍含现地照片、企业经营情况记录、储煤企业信息表内相关信息详细情况、其他可以提供的材料)原则进行,请各市州工信局将遴选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于6月16日之前报省工信厅资源处,0431-8890418888904578(传真)附件:吉林省储煤企业信息表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