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按照《广元市“十三五”工业布局规划》培育发展的产业项目、三江新区规划范围内招引的产业项目适用本优惠政策,对新办工业企业、小微企业实行事权范围内清单之外“零收费”政策,投资额500万元—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和投资1000万元—1亿元(不含1亿元)的服务业项目可享受该项优惠政策,对引进重大产业项目发展予以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等省级创新平台,对成功创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贯标企业、示范企业、优势培育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的补助,对认定为省创新型企业和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培育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的补助,第七条总部经济发展政策鼓励发展总部(基地)项目,重点支持引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投资、研发、销售、物流、金融等职能型总部(基地)项目,支持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重点产业企业进行适当物流补助,第四章要素支持政策第十条高层次人才引进和企业用工政策(一)吸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第十一条投资与融资政策(一)鼓励外来投资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对国家鼓励发展产业及省市重点引进的企业项目用地的特殊优惠措施,(五)产业用地可根据产业政策和项目类别采取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差别化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土地,第十三条水、电、气政策加大对高新技术、文化旅游等重点产业以及重点地区、重点园区电价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