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现将西安市发改委、西安市工信局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30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评价工作的通知》(市发改发〔2023〕29号)转发你们,具体通知如下:一是开展2023年认定工作,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于2023年4月25日18:00前报至秦创原工作部,(要求:1附表采用OfficeExcel格式,相关佐证材料用光盘或U盘拷贝,2.汇总表盖章版、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5份,材料电子版发送邮箱835019733@qq.com),二是开展2023年评价工作,如有企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请及时做好评价资料填报工作,于2023年5月22日前通过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数据系统填报评价材料电子文件(无需提供纸质评价材料),附件: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组织开展2023年(第30批)国家企业技术...pdf西咸新区秦创原创新驱动发展(空港)工作部2023年4月23日(联系人:吴吉芮1559108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