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蓟州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蓟州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等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蓟州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不得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三、根据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实际情况,确需对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的,四、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完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本单位合法性审查程序之后,承办单位应整理好相关卷宗后报送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区司法局审查同意后报送区政府集体讨论决定,五、决策承办单位负责重大行政决策提请会议审议前相关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4月18日(此件主动公开)蓟州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序号决策事项名称承办单位时间安排1蓟州区文化设施布局规划(2021—2035年)区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12月底前2蓟州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区城市管理委2023年12月底前3黄崖关长城风景名胜区入口服务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盘山(长城)管理服务中心2023年12月底前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