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申请设立项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申请单位:漳州台商投资区维客网吧地址: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角嵩路153号商业广场2幢202室经济类型:个人独资企业经营范围:互联网上网服务(网吧)法定代表人姓名:郭晓龙,性别:男,年龄:42,籍贯:龙海,受理反馈意见部门: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社会事业管理局监督电话:0596-6777500邮编363107公示时限: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5月9日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以下条件:第九条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或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第三十五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社会事业管理局2023年4月21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