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实施《“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十四五”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规划》有关任务举措,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开展2023年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示范园区”)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说明示范园区是指面向旅游业开展科技研发或应用,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园区、产业园区、旅游景区、主题乐园、特色小镇等,示范园区的评定遵循“自愿申报、自主创建、注重实效、突出示范、规范评审、动态管理、持续发展”的原则,二、申报要求申报示范园区的单位,(三)有持续的旅游科技研发、应用投入和良好的发展潜力,三、评定程序(一)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表并整理申报材料(包括《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申报表》、佐证材料和必要补充材料等),报所在地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审核,(二)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三)文化和旅游部组织评审:1.对申报材料合规性进行审查,四、推荐要求请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组织做好本地区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并于2023年6月9日前将推荐函、申报材料(2份)和电子版光盘(U盘)寄送至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2023年4月19日附件:1.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申报表.doc2.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申报材料要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