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于近期开展龙华区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类(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项目受理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政策依据:《深圳市龙华区支持金融业发展促进产融结合若干措施》第十一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类支持对获得市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支持的企业,单个企业年度累计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累计不超过200万元,(注:年度指的是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一、本次资助范围获得深圳市2021年7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的企业,二、申请项目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类(出口信用保险),三、申报条件(一)支付保费时注册登记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三)2021年10月8日(含)后获得市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支持且实际收到支持资金,(五)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五、申请材料(一)《深圳市龙华区降低融资成本类(出口信用保险)申请书》,(七)企业收到市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支持资金的收款凭证复印件,以上申报材料扫描上传至申报系统后,申报单位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有关系统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持电话(0755-23332066)咨询,(四)纸质材料接收地点: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报材料,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