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批示件中涉及伊和苑房屋质量问题2件,通苑路房屋维修问题1件,段先生向建设单位提出为其内墙进行维修的要求后,施工单位因维修责任归属的原因与建设单位产生分歧,建设单位4月14日发函要求施工单位三个工作日内开展维修工作,在施工单位仍未开展维修工作的情况下,我局将督促建设单位按照约定的时间对服务对象的房屋进行维修,我局于3月15日联系伊和苑维修代表上门实地走访,我局于3月25日再次上门调解,业主纪月月提出要求赔偿24万元,3月26日、3月29日我局12345平台再次接到业主投诉,开发企业负责人不同意后,开发企业坚持对房屋进行维修,我局分管领导仇勇带领分管条线同志、伊和苑建设单位法人代表到业主纪月月家里进行现场查看协商,业主纪月月在县12345平台回复中提出意见要求继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