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新增上限入库工作的通知》(潮府办函〔2019〕47号)精神,结合市统计局推荐意见和市批零住餐上限入库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现就拟认定《2021年度潮州市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新增上限入库企业名单》(附件1)及专项资金情况(附件2、3、4)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4月21日至27日,共7天,公示期间,请于2023年4月27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潮州市批零住餐上限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市商务局,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南段潮州商务大楼2楼202室,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明材料的,附件:1.2021年度潮州市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新增上限入库企业名单2.2021年度潮州市新增批零住餐企业上限入库企业奖励资金预算表3.2021年度潮州市新增批零住餐企业上限入库县、区政府(管委会)专项工作经费预算表4.2021年度潮州市新增批零住餐企业上限入库专项资金预算表(汇总表)潮州市批零住餐上限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2023年4月21日附件:关于拟认定2021年度潮州市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新增上限入库企业名单及扶持奖励资金预算情况的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