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网络申报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20日,申报企业需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或“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fuwu.most.gov.cn)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进行注册登记,三、申报事项(一)申报企业报送要求申请企业于6月9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到各县(市)区科技局,并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完成网络提交:1.网络系统提交材料及光盘报送要求:网络系统上传的申报材料必须文字清晰、材料齐全,将通过系统打印并加盖公章的纸质申报材料扫描件连同专项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及科技人员工资发放、个税申报和社保缴纳情况汇总表(本通知附件2)等电子件一并刻录成光盘一式4份(一张光盘装一个信封,报送光盘时拷贝给各县(市)区科技局:(1)《企业研发项目经费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表》(省厅通知附件2),以下文件放入该文件夹:企业财务审计报告、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的word或Excel版电子件(以上审计报告不可提供pdf文件);2022年度科技人员工资发放、个税申报和社保缴纳情况汇总表(本通知附件2)Excel版电子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pdf版电子件,(二)各县(市)区科技局报送要求1.请于6月12日前将《企业研发项目经费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表》(省厅通知附件2)和“XXX公司相关文件电子档”文件夹,2.请于6月12日前将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信息登记表(本通知附件1)电子版汇总后发送到邮箱fz87807955@163.com,报送时间6月19日前6月20日前6月21日前县(市)区马尾区、鼓楼区、台江区、长乐区、闽侯县仓山区、高新区、永泰县、连江县晋安区、罗源县、闽清县、福清市3.积极组织发动和辅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于6月27日前将认定申报汇总推荐清单1份(省厅通知附件1)加盖公章报送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四、其他事项1.更名相关事项:更名材料中要求的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内(外)资企业基本情况表需完整体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年度至企业名称变更年度的所有变更情况,请更名企业于6月1日、11月1日之前将更名材料1份寄送市科技局寄送地址: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3号楼522高新处魏慧玲83353734(建议采用邮政快递)2.其它事项及要求详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本通知附件3),3.市科技局联系方式:8335373487114147市政务服务中心联系方式:8783303287807955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429室光盘报送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联系方式:鼓楼区发改局87531445,高新区科技局83772212附件:1.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信息登记表2.2022年度科技人员工资、个税、社保情况汇总表3.福建省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闽科高〔2023〕4号)福州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4月20日福州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2023年4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