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长沙县粮食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维护粮食市场稳定,保障粮食安全,充分发挥粮食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全面推动我县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政发〔2016〕3号)、《长沙市粮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发改行发〔2020〕41号)等文件规定,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结合长沙县实际初拟《长沙县粮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4月20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现相关意见收集工作已结束,均无意见,特此公告,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