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我市前期试行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制管理工作情况,现就做好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明确事项办理形式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新版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900号)有关要求,我市所有施工劳务资质备案事项均应通过新版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行申报和审核,企业提交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章程、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信息材料,其中备案人员至少要有1名技术负责人和30名技术工人,并核发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电子证书,届时我局于2021年9月24日印发的《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办事指南》不再适用,劳务资质备案证书上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原取得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证书的企业在有效期内能一直使用,需先申请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注销,企业原取得的施工资质证书除了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外,如果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需先申请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注销后办理劳务资质备案,再申请施工资质证书变更,加强对施工劳务资质企业动态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