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现将《浦东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达标社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3年4月11日浦东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达标社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的工作要求,第二条浦东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达标社(以下简称“区级示范社”、“区级达标社”)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成立,第三条区级示范社、区级达标社的评定与监测,第四条区级示范社、区级达标社每年评定、监测一次,第七条申报材料申报合作社应按规定格式及要求如实提供以下材料:1.《浦东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达标社申报表》,已经取得区级示范社、区级达标社资格的,第三章认定第八条区农业农村委是区级示范社、区级达标社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区级示范社、区级达标社的申报,第九条区级示范社、区级达标社认定,2.区农业农村委受理并组织专家对申报合作社进行评审,4.区农业农村委将拟认定的合作社名单向社会公示,第四章运行监测第十条建立区级示范社、区级达标社动态监测制度,区农业农村委员每年对区级示范社、区级达标社运行情况参照申报条件进行综合评价,相关附件:浦东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达标社申报表.docx相关稿件:《浦东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达标社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文件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