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民族事务局关于拟推荐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公示根据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推荐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通知》(琼族办〔2023〕6号)精神,各市县要组织开展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推荐申报工作,经研究,我局拟推荐澄迈县昆仑学校为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1日至4月25日,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澄迈县民族事务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应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受理单位:澄迈县民族事务局联系电话:67622220电子邮箱:cmxmzswj@163.com通讯地址:澄迈县金江镇文化北路县委办公楼111室澄迈县民族事务局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