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开展南通市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的通知》(通人社劳〔2023〕2号)文件要求,并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江苏省《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规范》等有关规定,示范区社管局对辖区内2020年以来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上一年度信用等级评价,经单位自评和社管局审核,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4月21日至2023年4月2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513-81680515,附件:劳务派遣单位2022年度信用等级评价结果.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