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商务局淄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全市国有企业高水平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淄商务字〔2022〕16号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国资主管部门,推动全市外资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国资委《关于推进全省国有企业高水平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鲁商字〔2022〕1号)文件要求,现就全市国有企业高水平利用外资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对国有企业利用外资工作的认识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大对本区县国有企业利用外资工作的指导,定期调度推进国有企业外资项目进展,二、建立国有企业利用外资工作联系机制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建立市属企业利用外资工作联系机制,支持各区县国资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相应建立国有企业利用外资工作联系机制,落实全市推进国有企业高水平利用外资工作要求,三、积极吸引外资参与国企改革充分发挥全市国有企业资源优势,支持全市国有企业深入挖掘自身资源及产业链优势,五、加大对外资项目服务保障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利用外资项目,对国有企业外资合作项目,各区县国资主管部门和国有企业要切实把利用外资工作摆在突出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