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我市民族村2023年申报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情况,经研究,确定2023年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及预安排资金如下(详见附件),请按照《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建德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建德市村级工程项目实施管理规定》等要求,尽早开展项目实施,项目验收通过后,市民宗局和市财政局将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最终确定项目补助资金,并联合下达项目资金拨付文件,建民宗[2023]1号关于确定2023年度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专项发展资金项目及资金预安排的通知.doc建德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建德市财政局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