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大数据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推动工业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江西省大数据企业示范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拟遴选一批专家充实完善大数据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范围各省直单位、省内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及大数据领域相关企业等从事大数据专业人员,二、推荐条件申请人需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内,在大数据或相关领域工作5年以上,主要从事大数据关键技术研发,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大数据行业应用、大数据产业支撑等领域工作,(一)在大数据等相关领域比较活跃且有较大影响力的,(二)获得过国家、省级大数据相关领域科技进步、科研项目奖励,或参与过国家、省级大数据相关领域科研项目研究,或主持过大数据相关领域重大开发和应用项目的,各设区市大数据主管部门推荐名额不超过10人,重点推荐辖区内大数据领域龙头企业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