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桂花、吴凤花、林加顺、吴小爱、官永臣、黎美英、林三治、邱元麟:你们报来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报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福建省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张桂花等8人使用的十宗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补办出让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109.56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为七十年,自本批复批准之日起计算,各补办出让人的具体姓名、出让地块座落、出让面积、出让年限、应缴的土地出让金金额详见附件,二、你们应在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到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出让土地的权利、义务和有关费用的缴纳按市自然资源局与你们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条款执行,逾期未办理的本批复自动失效,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须按规定向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四、具体手续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办理,附件: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宗地清单邵武市人民政府2023年4月4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