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自2020年以来社会公益与基础研究项目的下达资金按照项目立项经费的50%拨付,剩余经费根据承担单位用款申请予以拨付,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高经费拨付效率,剩余经费拨付前由项目承担单位落实核查主体责任,组织情况核查并出具拨款意见,该意见作为我局经费拨付依据,我局将加强验收审核及信用惩戒,若验收时发现经费支出不符合相关财务要求,则按《中山市事前资助类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中山科发〔2020〕300号)要求采取退回财政资金、执行信用惩戒等方式处理,请各单位知悉,并遵照执行,联系人:李昊,韩雪颖,联系电话:88230061附件.社会公益与基础研究项目经费核查意见.xls中山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