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绿色发展的二十六条意见》(丽委办发〔2019〕52号)、《丽水市本级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实施办法》(丽科〔2019〕12号)有关规定,经申报审核,确定拟拨付的2022年企业研发后补助(第二批)资金为17.74万元(名单见附件),现对拟拨付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期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4月28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拟拨付资金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丽水市科学技术局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联系电话:市科技局高新与成果处,余杨,2051887,监督电话:市科技局机关纪委,全钢锋,2051849,地址:丽水市灯塔街157号科技大楼506办公室,附件:2022年企业研发后补助(第二批)公示清单丽水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4月20日2022年企业研发后补助(第二批)公示清单单位:万元序号企业名称基础补助额增量补助额合计补助额1浙江朵朵出行科技有限公司17.74017.74合计17.74017.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