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次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第二批次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按相关要求通过网络系统自主完成材料提交与申报,各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及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以下统称“专项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质进行审核,连同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汇总表、企业研发项目经费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汇总表和汇总后的企业申报材料电子件一并报送至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高企认定办”),书面推荐意见、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汇总表和企业研发项目经费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汇总表应加盖科技管理部门公章,(四)申报材料要求1.企业应按《工作指引》中第二点“认定程序”第(三)条“提交材料”中相关要求准备申报材料,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均应通过网络系统提交,将通过系统打印并加盖公章的纸质申报材料扫描件连同专项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对中介机构出具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报告,中介机构应严格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等要求,应在三个月内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报告,将更名申请材料原件一份,应按更名后的企业名称重新申报认定,各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对企业更名申请材料提出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省高企认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