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屯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3-04-19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2023年3月6日(此件主动公开)(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海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积极性,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的机构负责受理和承办举报奖励工作,第七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举报事项查证情况,只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受理举报时间在先的第一举报人进行奖励;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的,由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最大的行政区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给予奖励,第十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资金的认定和审批工作程序如下:(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举报查处结案或者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后,3个工作日内以适当方式向举报人送达《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通知书》(附件2),第十一条举报人应当自接到《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账户信息复印件及《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通知书》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领取奖金手续,委托代理人应持举报人出具的委托书、举报人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通知书》办理奖金领取手续,第十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举报人办理奖金领取手续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奖金发放到举报人指定奖金领取账户,第十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放奖金时,第十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加强奖励资金发放管理,第十六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为举报人保密。

更多精选

  • 2023-04-19 00:00:00
  • 2023-04-19 00:00:00
  • 2023-04-19 00:00:00
  • 2023-04-19 00:00:00
  • 2023-04-19 00:00:00
  • 2023-04-19 00:00:00
  • 2023-04-19 00:00:00
  • 2023-04-19 00:00:00
  • 2023-04-19 00:00:00
  • 2023-04-19 00:00:00
  • 2023-04-19 00:00:00
  • 2023-04-19 00:00:00
  • 2023-04-19 00:00:00
  • 2023-04-19 00:00:00
  • 2023-04-19 00:00:00
  • 2023-04-19 00:00:00
  • 2023-04-19 00:00:00
  • 2023-04-19 00:00:00
  • 2023-04-19 00:00:00
  • 2023-04-19 00:00:00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service@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4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