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产业园区“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杭环发〔2022〕53号)中涉及的生物医药等产业进行科学细分、精细化管理,我局牵头起草了《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实验室级生产项目及其他项目环评制度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联系人:陈庆国电话:85085153传真:85085325附件:《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实验室级生产项目及其他项目环评制度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附件:《关于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实验室级生产改革试点方案编制的起草说明》杭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4月19日附件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实验室级生产项目及其他项目环评制度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一、目的意义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准入制度改革助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指导意见》等精神,对《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产业园区“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统称《改革实施方案》)中涉及的生物医药等产业进行科学细分、精细化管理,四、适用条件适用本方案改革措施的生物医药产业实验室级生产项目,附件:1.名词解释2.杭州市产业园区“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改革豁免清单3.杭州市产业园区“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改革降级清单附件1名词解释1.生物医药产业:以现代生命科学为基础,我局牵头开展杭州市生物医药实验室级生产及相关产业环评制度改革(以下简称生物医药环评改革),明确实施“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改革,我局制定了《杭州市产业园区“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准入制度改革助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1〕72号)、《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产业园区“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杭环发〔2022〕53号)等,对已经编制规划环评、对环境影响很小的部分生物医药生产建设项目环评进行改革,五、《改革方案》起草过程根据《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产业园区“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杭环发〔2022〕53号)《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在杭州东部医药港小镇开展“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改革试点的批复》(杭环批复〔2022〕18号),钱塘区杭州医药港管委会(东部医药港小镇)会同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启动改革试点,适用《改革方案》改革措施的生物医药产业实验室级生产项目,落实产业园区“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改革试点中的“一免”“四减”改革政策,积极引导符合要求的生物医药产业建设项目通过改革措施纳入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