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在兰山区域内的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行政相对人(以下简称“行政相对人”)的信用管理,第三条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包括行政相对人信用信息归集、信用评价分级、分类管理、信用信息公布、档案管理等内容,负责全区文化和旅游行业行政相对人的信用信息归集、更新和信用管理工作,第二章信用信息归集第五条评价行政相对人信用的信息包括:行政相对人基本信息、行政相对人失信信息及行政相对人其他信息,(一)行政相对人主要基本信息、行政相对人失信信息中的行政处罚信息、其他政府部门产生的信用信息由信用管理系统从业务系统自动采集,由兰山区文化市场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录入信用管理系统,受市、区文化市场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对行政相对人授予表彰奖励的信息,(三)行政相对人部分基本信息和非文化部门或非文化和旅游行业协会表彰奖励的信息由行政相对人主动申报,第三章信用宣传和信用承诺第十二条兰山区文化市场行政管理部门要在日常管理、文旅执法、行政许可工作中积极开展文化和旅游行业诚信主题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行政相对人年度信用等级是根据行政相对人年度内所有信用信息得出的信用评分按照标准确定的信用等级,兰山区文化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在当年度1月31日前公布行政相对人年度信用等级,第二十条行政相对人动态信用评分和年度信用等级由信用管理系统根据其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标准生成,第五章信用分类管理第二十四条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对年度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或列入“红名单”的行政相对人采取以下措施:(一)在相关网站展示相关信息,第二十七条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对年度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和列入“文化和旅游市场诚信黑名单”的行政相对人采取以下措施:(一)在相关网站公示“年度文化和旅游市场严重失信单位名单”和“文化和旅游市场诚信黑名单”,第二十九条兰山区文化市场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行政相对人信用等级的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