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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 2023-04-19
浦府办〔2023〕16号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区政府各委、办、局,2023年4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浦东新区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根据《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沪府办规〔2022〕2号)、《中共浦东新区委员会办公室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浦东新区进一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浦委办发〔2020〕6号)等文件规定,为促进浦东新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2023年全面完成镇级企业发展评估治理和改革,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带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七)鼓励参与投资促进行动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企业引进的项目,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村集体企业相应奖励,推动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企业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范围,推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示范村建设等重点工作紧密结合、统筹谋划推进,根据本行动计划研究制定本镇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各镇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纳入区对镇的年度考核重点任务,各镇应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集体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考核评价机制,对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或集体企业管理人员,对连续两年以上未完成考核任务目标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或企业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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