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0〕51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67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1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提出越城区2023年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方案(详见附件),为保证工作质量,增加透明度,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2023年4月26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区水利局反映有关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地址:越城区延安东路481号一楼114室,联系人:赵一帆,联系电话:0575-88265520附件:越城区2023年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