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大兴区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暂行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关于对《大兴区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暂行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反馈一图读懂:大兴区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暂行办法(修订版)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京政发〔2021〕21号)、《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4月7日大兴区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暂行办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京政发〔2021〕21号)、《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第二章支持对象第二条本办法支持符合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或对产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长三年,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按照上年度产业贡献[本办法中的产业贡献:工业企业按照产值计算,按照2‰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建设符合区域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的先进制造业项目的,可给予建筑指标“流量奖励”或按照改造项目投资总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第九条支持高精尖企业融资,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