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开展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市商务委会同相关部门对已有中华老字号进行复核,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注册在本区的中华老字号企业,各中华老字号企业需在线打印填报的《“中华老字号”复核表》,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报送的复核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市商务委将本市中华老字号复核结果建议进行公示,市商务委将复核结果建议和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符合《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华老字号认定条件的企业,主要包括:情况发生变化后已不符合中华老字号条件的企业,需填报与中华老字号认定一致的代表性注册商标,二、组织申报新一批中华老字号根据《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向商务部推荐申报新一批中华老字号,各中华老字号企业应及时完成复核工作,附件:1.《“中华老字号”复核表》2.《“中华老字号”申报书》3.《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评价指标》4.《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开展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5.《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联系方式:余佳23110637,010-67801162上海市商务委员会2023年4月14日附件下载:1.《“中华老字号”复核表》.docx2.《“中华老字号”申报书》.docx3.《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评价指标》.docx4.《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开展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docx5.《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docx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