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渔船更新改造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修订)》(东海渔〔2017〕3号)由原东莞市海洋与渔业局、东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并于2017年2月15日起执行,因该办法中渔船更新改造贷款贴息期限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且我市已基本完成了渔船更新改造任务,渔船安全生产能力和装备技术水平得到显著提高,经研究,拟对该文件进行废止,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欢迎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于2023年5月19日前将意见以电话或信件的方式反馈至我局,联系电话:0769-22830836邮寄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汇峰中心H区邮政编码:523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