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向佛山市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备后实施,第三章管理机构第七条佛山市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筹集和管理融资专项资金、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协调市级各银行机构、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听取各区融资专项资金运行情况报告、依法协调重点企业转贷等工作,第八条佛山市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工作局,第四章合作银行条件与义务第十一条各区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择和确定合作银行,第十三条合作银行应当履行如下义务:(一)完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企业原则上应当向合作银行提出申请,合作银行完成对企业批准续贷的内部审批流程后,资金管理平台对企业申请要求和合作银行意见进行复核,同时各区应当将相关情况报送至佛山市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督促资金管理平台每月向佛山市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及区管理机构报送相关情况,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告佛山市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由佛山市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有关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第八章其他第二十九条佛山市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适时组织审计机构开展对各区融资专项资金的审计工作,第三十条佛山市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可根据政策变化和市场需求情况,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