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行政处罚决定案号案件名称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1龙农(动监)罚〔2023〕4号曾艺斌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案曾艺斌当事人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产品410千克,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条第一款的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漳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2023版)序号123,轻微的,A档的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产品货值金额20%罚款1869.6元,以上罚款共计人民币壹仟捌佰陆拾玖元陆角(1869.6元),到银行交罚没款1869.6元,自收到决定书起15日内交款,漳州市龙海区农业农村局2023.4.18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