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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沭县“鸿雁”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临沭县人民政府 | 2023-04-18
国家公职人员不参加“鸿雁”人才的选拔,(三)“鸿雁”人才认定标准依据从事行业等将“鸿雁”人才划分为以下9类,各类“鸿雁”人才认定标准如下:1.种植大户,从事农业小微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农业经营以及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服务的人才,可优先推荐为“鸿雁”人才,每年认定一次“鸿雁人才”,按照“鸿雁”人才选拔范围和认定条件,认定为“临沭县鸿雁人才”,依产业、分类型对每年认定的“鸿雁”人才,符合高素质农民培训条件的“鸿雁”人才,对“鸿雁”人才创办的农业经营主体进行集中提升,优先推荐“鸿雁”人才参加相应级别的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四、加强考核管理对认定的“鸿雁”人才要加强考核,对“鸿雁”人才的考核主要从产业经营规模和效益、发挥示范带动引领作用、参加活动、工作配合、社会公众认可等方面进行,将考核结果报县“鸿雁”人才评审委员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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